關於美國IDS規定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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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先進

有兩個美國申請案是相關聯設計(產品的部分設計和產品零件的部分設計),
同一天提出申請。
這樣是否需要兩案都提IDS,也就是在各自IDS中相互標明申請號?

美國代理人說要提,但我的理解是prior art(申請日以前公開)需要提,但這種情形似乎
彼此不是prior art。
還是說因為這兩個案子彼此material to patentability,所以需要提?

還請先進解惑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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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14-03-10
MTP不是你判斷,是審查委員判斷,IDS的義務是把"你認
Mary avatarMary2014-03-13
知上相關的公開資料提供給審查委員
Linda avatarLinda2014-03-15
同一天申請 理論上可以不用提 或者是用Cross-reference
Kumar avatarKumar2014-03-16
什麼叫兩案都提?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3-17
基本上是否MTP要法院決定.審查官不能因沒文IDS就不准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