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明名稱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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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板的先進,您好:

個人在研讀專利相關書籍時,有一段話的內容不甚清楚,

『發明名稱中記載特定用途或應用領域,有可能會限制申請專利範圍,

為避免限縮申請專利範圍,至少應避免記載申請專利之發明有別於先前技術之新穎特徵,

例如「具吸墨水腔室之墨水瓶」中之吸墨水腔室,

否則獨立項前言部分中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會限制申請專利範圍。』


本人比較有疑問之處是在於:

專利保護的範圍大小主要不是取決於申請專利範圍嗎?

怎和發明名稱有相關呢?

謝謝。

P.S. 段落出處《專利說明書撰寫實務-顏吉承》第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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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5-11
其應為侵權判定中 均等論判斷該技術領域時所用...
Olivia avatarOlivia2010-05-11
請求"標的"理所當然會影響專利範圍,那是屬於請求項所記
Iris avatarIris2010-05-12
載的文字,進行內部證據文義讀取時,不可以放生。
Leila avatarLeila2010-05-14
智財局的網頁==>"專利侵害鑑定要點"可以下載來參考
Belly avatarBelly2010-05-16
還是多少都會影響-claim construction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05-17
你那段文字裡的「發明名稱」..應該不是指說明書的發明名稱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5-17
應該是在說獨立項標的,他用詞讓人混淆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5-22
你說的是preamble吧 請參閱land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