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購短期票券要課稅ㄇ?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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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24條

 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
 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
 營利事業有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類利息所得中之短期票券利息所得,除依
 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所得稅法第14條

 第四類︰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
  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
  一 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
  二 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
  。
  三 短期票券指一年以內到期之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
  、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本票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短期債務
  憑證。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
  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是扣繳後不併入所得,沒有免稅沒有免稅沒有免稅沒有免稅沒有免稅沒有免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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