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費副本理賠後正本是否可報稅(已爬文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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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文後得知
醫藥費收據已獲保險理賠者不能申報列舉扣除
但仍有一些疑問如下:

1、文中沒提到是正本或副本收據
例如去年某醫藥費支出12萬元
第一個副本賠8萬元
第二個副本賠11萬元
強制險賠3萬元
正本現在在自已手中
這樣那12萬的收據可以申報嗎?

2、另外,除了上述的那一大筆12萬支出外
其他小病掛號費加總共1萬元
沒有申請保險理賠
那這一些收據可以申報嗎?

以上兩個疑問,煩請各位大大解惑
若之前已有相關疑問與解決辦法
也請指點文章位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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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05-10
我之前問保險公司他說是不行,
好像保險公司也會申報 到時國稅局比對就知道重複報了
Agnes avatarAgnes2012-05-14
有理賠就不行 沒理賠 就可以
Queena avatarQueena2012-05-17
順便請教一下,若是日額的怎麼算?全部加起來扣掉已領的保費?
Hedwig avatarHedwig2012-05-19
1.不行。2.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