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業 可免繳鍵輸費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即日起非屬密報或已銷艙單等案件,運輸業者可以採用電子資料交

換方式,先行傳輸艙單更正資料至海關艙單更正暫存檔,再以書面申請,採用這項便民措

施的運輸業者,可免繳鍵輸費。

依據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8條規定,向海關遞送的書面報單、艙單或其他報關文件,需由

海關代為輸入電腦者,應徵收報關文件鍵輸費,艙單:每份按頁徵收新台幣200元,不滿

一頁者仍以一頁計徵。

關稅總局指出,為達到簡政便民的行政目的,海運進口艙單辦理更正的作業,除已有密報

、通報或機動巡查隊註記及已銷艙者,仍採書面人工方式處理外,運輸業者均可以電子資

料交換方式(即EDI),先行傳輸艙單更正資料至海關艙單更正暫存檔後,再以書面方式

向海關申請核准。

【2009/07/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18902.shtml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