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及遺產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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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版上稅務達人指點

甲乙二人婚後育有二子丙丁
因甲乙勤儉持家,累積買屋而有不動產金店面2座,公寓1戶:
A座於民國73年以500萬買進,持有至今,目前市價約3500萬,登記甲名下
B座於民國86年以2000萬買進,持有至今,目前市價約2200萬,登記乙名下
C座於民國62年以20萬買進,持有至今,目前市價約200萬,登記甲名下,甲乙夫妻自住
甲乙目前另有定存700萬元,活存150萬元

丙丁均已成年離家,丙已結婚5年,育有二子
丁在加拿大工作,預計明年結婚,婚後仍居加拿大

因甲乙年紀漸大
故思與子孫近住(與丙住附近)
因此欲買屋自住以近丙
電梯大廈1戶:D座為新屋,預計於今年底買進,目前市價約750萬元
而D屋將贈予丙

問題:
1.
「D屋直接買丙名下(甲乙支付價金)」
「D屋先買在甲或乙名下再贈予丙(甲乙支付價金),採逐年分割移轉」
「甲乙於本年底現金贈予丙111萬x2=222萬,明年初再贈予丙111萬x2=222萬,總共444萬
,由丙將此444萬支付D屋價金,餘306萬貸款由丙支付」
以上三者是否最後者較省錢(稅及利息)?

2.
甲乙年紀漸大
預計將ABC座平分給丙丁,動產金額與第一題連動(支付D屋價金)
請問該以何種方式贈予給丙丁較省錢(稅及利息)?

以上!
請不吝指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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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08-12-21
不動產要不是看市價 要看評定現值與公告地價
可以規劃以附帶房貸的方式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