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的所得計算公式選擇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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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處理綜所稅,但第一次有賣屋所得,不太清楚要怎麼報,想請教大家

我的房子是103年1月1日前取得的,所以屬於舊制,我看到有兩種售屋所得計算方式

(1)(出售總價-購入成本及必要費用)X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2)房屋評定現值X財政部公告售屋所得率

請問是無條件任擇一種嗎?
因為我算出來第二種比第一種便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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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19-05-09
只要國稅局能查到「原始取得成本」的話(基本上最近十
Elma avatarElma2019-05-10
五年內的繼承或贈與都能查到,建商則會提供新屋售價,
101年8月起實施實價登錄),原則上就是核實認定。
Edwina avatarEdwina2019-05-10

請參考下列行政規則:
《一百零七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Hardy avatarHardy2019-05-11
這房子已經擁有20年以上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5-14
當初是用買的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9-05-16
所以可能無法核實認定吧,我猜
不過還是謝謝回答喔 :)
Isla avatarIsla2019-05-18
請問T大,那實價登錄前一年買的房子如果去年賣掉,今年報
Joe avatarJoe2019-05-18
稅,他可以查到原始取得成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