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家父過世,
把房子的過到我的名下,
但貸款是由三名子女共同承接,(?)(只記得三個人都有簽字,但細節不詳)
再由母親掛保證人。
這兩年出來工作之後,
家母才提到說如果個人有貸款的話,
可以用來抵稅? (個人年收約45w,貸款約還有900w)
但是向不太專業的國泰世華人員詢問,
卻告知只能重貸,
且需支付鑑定費、轉貸費 balabala...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PS:房貸的主要支付來源是一些租金所得支付的。
(而收取租金的不動產,也是掛在我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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