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奢侈稅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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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女友之前共同買了一間新的透天(101年7月)

本來打算論及婚嫁,後來無疾而終

這間房子是我們兩個人名字共同持分,也一起付貸款

兩個人也在101年9月將戶籍遷入新房子坐落處,

也去地方稅務局更改自用住宅的措施

目前我們打算將這棟房子出售,請問目前好像不滿一年

這樣我們會課未滿1年15%的奢侈稅嗎?

之前做功課聽到有遷戶籍登記為自有住宅就能免課奢稅稅

不知道是否為如此呢?

先行感謝懂相關法律規章的鄉民替我解惑一下,謝謝!

附註:我們沒有登記結婚,名下都沒有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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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13-06-27
名下只有一屋要把戶籍遷入就可以了(應該沒收租和營業吧?)
Andy avatarAndy2013-06-30
看有沒有符合5條1款的3條件~1戶+戶籍+沒出租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