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利用冷僻譯名保護專利的可能性? - 專利

Table of Contents

:推 VanDeLord:沒那麼誇張,對有經驗的工程師來說,冷僻譯名的保護不難 07/11 00:43
:→ VanDeLord:主要在你說明書內容怎麼描述,簡單一點就是上下位概念的 07/11 00:44
V大所言,固然是對的,
(1)依國立編譯館的翻譯翻譯
(2)說明得很清楚
這兩種方式來寫專利說明書都OK,
只是用(1)的方式顯然要用(2)的方式省時、省力的多,
而且什麼叫作「有經驗的工程師」什麼叫「清楚」,
並沒有一個很明確的定義,徒然增加管理上的成本及負擔。
不如直接造著國立編譯館的翻譯翻譯來得簡單、迅速又不會出錯,
就算國立編譯館翻的不好,但人家是官方。

以前有個資深的代理人跟我分享過,
有一次他依國立編譯館的翻譯照翻,
但智慧局要求更改譯名,因為國立編譯館的翻譯讓人看不懂,
但該代理人堅持要智慧局發個公文過來,才願意改,
因為將來一定要留個證據作為自身的保障。

--
專利家族查詢工具免費下載
http://www.patentcat.com/jforum/posts/list/0/87.page

--

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09-07-15
我以前寫稿的認知是只要能讓審查委員看得懂就可以,至於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07-17
怎麼翻譯,就看撰稿者如何清楚、簡要而完整的去表達譯名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07-21
先前提到的說法在於技術上的問題(撰稿能力),現在問題衍
Yuri avatarYuri2009-07-21
生至訴訟手法,這議題似乎又變得更加複雜。
Connor avatarConnor2009-07-22
翻譯的部分我同意V大的講法,只要附上原文,中文不要太扯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07-23
都是可以接受的,我不知道yaudeh講的東西是幾時以前的事情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07-26
但是個人對堅守國立編譯館的譯名這事 覺得不識實務上的
Regina avatarRegina2009-07-30
通常習慣, 也不是審查委員的通常習慣, 你前面引的專利法
施行細則, 講的是 "應" 而不是 "不得" 程度上是有差異的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08-03
'應' 還有空間, '不得'就沒有空間, 所以我不覺得那條是可
以用來讓專利無效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