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分公司所得稅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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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公司之總公司設在台北市,並於紐約及東京分別設有分公司,

設上一期在台北市之營業收入為100萬元,而在紐約與東京之營業收入

分別為120萬元與80萬元。試問其上一期應計銷項收入為多少?

(A)100萬 (D)300萬

答案是(A)


請問為何不是(D)呢?

分公司的所得不是要與總公司合併計算嗎?

子公司不是才不用合併計算嗎?

先謝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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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08-01-14
這題是不是在問營業稅,只有營業稅會稱銷項收入吧
Dora avatarDora2008-01-18
原po 是不是誤想到營所稅....這兩個稅種概念不一樣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8-01-22
一併注意營業稅法38條~ 只適用分部在境內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