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學生報稅的問題 - 所得稅

By Aaliyah
at 2008-01-10T01:50
at 2008-01-10T01:5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yclaire (瘦子正妹)》之銘言:
: 我去年9月才變為研究生,26歲
: 我自己估算了一下我去年整年的收入約在25萬左右
: 包含之前工作以及打工的錢
: 我想問一下
: 我要自己獨立報稅比較划算
: 還是讓父母親扶養?順便問一下這樣是否還可以讓父親扶養?
: 給爸爸扣稅比較划算呢?扣教育扣除額以及扶養金屬的扣除額
: (p.s 我爸只有扶養我媽)
: 一樣但是相反的問題
: 我妹是9月才開始工作,之前是學生
: 這樣她符合被扶養的條件嗎?是否可以讓我爸扣教育扣除額呢?
: 謝謝回答
依據所得稅法
第 17 條 按前三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
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
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
分之五十。但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納稅義務人不
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
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
^^^^^^^^^^^^^^^^^^^^^^^^^^^^
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或滿二十歲
以上,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
扶養者。
(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
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但受扶養者之父或母如屬第
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所得那年是學生就可以申報~~
但是要注意的就是~~
報撫養有沒有比較划算~~
就以你的條件來看~~
去年所得共有25萬~~
若自己申報的話~~
個人免稅額77,000元
標準扣除額46,000元
若另外屬於薪資所得另可報薪資特別扣除額78,000元~~
這樣算下來所得淨額為~~49,000元
96年度的稅率級距~~屬於37萬以下為6%
所以要繳2,940元所得稅
可是若給父母報撫養~~
25萬所得必須累計到所得~~
因為多一個人撫養~~
父母可以多列一個撫養扣除額77,000元
另外教育特別扣除額每"戶"得申報扣抵24,000元
所以整個增額所得淨額為14,9000元~~
同樣若累計父母所得未超過37萬元所適用的所得級距6%(通常是13%或者21%)
父母要多繳8,940元
所以非常的不划算
另外妹妹的狀況也是一樣~~
所以若當年度所得已經超過201,000元~~
建議單獨申報會比較好~~
加上教育特別扣除額是以每戶為單位~~非以每人為單位~~
再多人唸書也只能扣24,000元~~沒有比較好~~
--
: 我去年9月才變為研究生,26歲
: 我自己估算了一下我去年整年的收入約在25萬左右
: 包含之前工作以及打工的錢
: 我想問一下
: 我要自己獨立報稅比較划算
: 還是讓父母親扶養?順便問一下這樣是否還可以讓父親扶養?
: 給爸爸扣稅比較划算呢?扣教育扣除額以及扶養金屬的扣除額
: (p.s 我爸只有扶養我媽)
: 一樣但是相反的問題
: 我妹是9月才開始工作,之前是學生
: 這樣她符合被扶養的條件嗎?是否可以讓我爸扣教育扣除額呢?
: 謝謝回答
依據所得稅法
第 17 條 按前三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
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
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
分之五十。但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納稅義務人不
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
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
^^^^^^^^^^^^^^^^^^^^^^^^^^^^
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或滿二十歲
以上,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
扶養者。
(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
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但受扶養者之父或母如屬第
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所得那年是學生就可以申報~~
但是要注意的就是~~
報撫養有沒有比較划算~~
就以你的條件來看~~
去年所得共有25萬~~
若自己申報的話~~
個人免稅額77,000元
標準扣除額46,000元
若另外屬於薪資所得另可報薪資特別扣除額78,000元~~
這樣算下來所得淨額為~~49,000元
96年度的稅率級距~~屬於37萬以下為6%
所以要繳2,940元所得稅
可是若給父母報撫養~~
25萬所得必須累計到所得~~
因為多一個人撫養~~
父母可以多列一個撫養扣除額77,000元
另外教育特別扣除額每"戶"得申報扣抵24,000元
所以整個增額所得淨額為14,9000元~~
同樣若累計父母所得未超過37萬元所適用的所得級距6%(通常是13%或者21%)
父母要多繳8,940元
所以非常的不划算
另外妹妹的狀況也是一樣~~
所以若當年度所得已經超過201,000元~~
建議單獨申報會比較好~~
加上教育特別扣除額是以每戶為單位~~非以每人為單位~~
再多人唸書也只能扣24,000元~~沒有比較好~~
--
Tags:
所得稅
All Comments

By Suhail Hany
at 2008-01-13T12:00
at 2008-01-13T12:00

By James
at 2008-01-14T13:33
at 2008-01-14T13:33

By Ina
at 2008-01-19T10:23
at 2008-01-19T10:23

By Joe
at 2008-01-23T13:26
at 2008-01-23T13:26

By Sierra Rose
at 2008-01-28T03:24
at 2008-01-28T03:24

By Olive
at 2008-02-02T01:25
at 2008-02-02T01:25

By Irma
at 2008-02-04T22:31
at 2008-02-04T22:31
Related Posts
所得稅問題

By William
at 2008-01-09T15:34
at 2008-01-09T15:34
請問小規模營業人的報稅和扣繳問題

By Ursula
at 2008-01-05T01:27
at 2008-01-05T01:27
請教所得稅問題

By Faithe
at 2008-01-01T15:09
at 2008-01-01T15:09
出國漏申報綜所稅 除補徵外仍應罰鍰

By Audriana
at 2008-01-01T14:28
at 2008-01-01T14:28
綜所稅級距 新制上路

By Edwina
at 2008-01-01T14:26
at 2008-01-01T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