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God (黯月舞星魂)》之銘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不行,除非你在台灣的申請案在他申請前已經公開,那你可以提出舉發
: 但這種情況下,你也不能再申請了,因為會被你自己在台灣的公開案給核駁
: (若改主張專利申請權人不適格? 這要請熟悉對岸專利法的人說明了)
: 不過你可以同時在台灣跟大陸申請
這樣我又有問題了,
假設有一樣東西, 在台灣沒專利, 但是在美國有專利
而且美國該專利核准公告超過"一年", 這樣甲在台灣做了一樣的東西
這樣, 美國佬是否可以告甲
而未來美國佬發現這東西需要在台灣申請專利,
但是甲在美國佬發現前已經在台灣大量販賣了
這樣美國佬還能申請台灣的專利嗎?
或者是, 甲提出申請案, 但是美國佬並沒發現, 這樣,
未來甲的申請頂多不過, 但是, 甲卻可以在台灣做這樣專利的產品,
因為美國佬並沒有在一年內在台灣, 宣示自己的優先權
是這樣嗎?
又假設甲申請專利 A+B+C, 但是美國佬的專利是A+B
這樣美國佬如果沒有在一年內宣式優先權
這樣, 甲不但沒有觸犯該美國佬的專利, 還可以取得A+B+C的專利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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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不行,除非你在台灣的申請案在他申請前已經公開,那你可以提出舉發
: 但這種情況下,你也不能再申請了,因為會被你自己在台灣的公開案給核駁
: (若改主張專利申請權人不適格? 這要請熟悉對岸專利法的人說明了)
: 不過你可以同時在台灣跟大陸申請
這樣我又有問題了,
假設有一樣東西, 在台灣沒專利, 但是在美國有專利
而且美國該專利核准公告超過"一年", 這樣甲在台灣做了一樣的東西
這樣, 美國佬是否可以告甲
而未來美國佬發現這東西需要在台灣申請專利,
但是甲在美國佬發現前已經在台灣大量販賣了
這樣美國佬還能申請台灣的專利嗎?
或者是, 甲提出申請案, 但是美國佬並沒發現, 這樣,
未來甲的申請頂多不過, 但是, 甲卻可以在台灣做這樣專利的產品,
因為美國佬並沒有在一年內在台灣, 宣示自己的優先權
是這樣嗎?
又假設甲申請專利 A+B+C, 但是美國佬的專利是A+B
這樣美國佬如果沒有在一年內宣式優先權
這樣, 甲不但沒有觸犯該美國佬的專利, 還可以取得A+B+C的專利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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