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kke (合理化勒索)》之銘言:
: 請問,假如有個產品同時取得:
: 新型、著作權、商標權(如某飲料的曲線瓶)
: 那假如有人模仿了這個曲線瓶,而品牌商標亦有近似混淆之虞,
: 那專利法85條、著作權法88條、商標法63條的侵害賠償計算
: 會怎樣處罰呢?是擇一嗎?還是分別論處?
: 謝謝各位。
專利己去刑化 故應無處罰一詞的適用
權利人得分別"求償" 另外 曲線瓶的外觀應該比較像是新式樣專利
跟商標應該沒什麼關係 <( ̄▽ν ̄)
著作權法嘛 請見著作權法 罰則很清楚
商標法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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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假如有個產品同時取得:
: 新型、著作權、商標權(如某飲料的曲線瓶)
: 那假如有人模仿了這個曲線瓶,而品牌商標亦有近似混淆之虞,
: 那專利法85條、著作權法88條、商標法63條的侵害賠償計算
: 會怎樣處罰呢?是擇一嗎?還是分別論處?
: 謝謝各位。
專利己去刑化 故應無處罰一詞的適用
權利人得分別"求償" 另外 曲線瓶的外觀應該比較像是新式樣專利
跟商標應該沒什麼關係 <( ̄▽ν ̄)
著作權法嘛 請見著作權法 罰則很清楚
商標法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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