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請教一下
倘若因為生病住院
收據上面有寫到
1.急性住院(01-30日)部分負擔3000元
2.病房費9000元 (住院日期是T日 出院日期是T+4日)
3.材料費自付金額是30元 (旁邊有寫健保點數)
4.伙食費 700元
請問若是民國89年投保的南山HS 5單位
及民國89年投保的醫療住院日額HIR 1000元
理賠下來大約多少?
是這樣嗎?
HS--- 3000+30+(500*5天) ?
HIR--- 1000*5天 所以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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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因為生病住院
收據上面有寫到
1.急性住院(01-30日)部分負擔3000元
2.病房費9000元 (住院日期是T日 出院日期是T+4日)
3.材料費自付金額是30元 (旁邊有寫健保點數)
4.伙食費 700元
請問若是民國89年投保的南山HS 5單位
及民國89年投保的醫療住院日額HIR 1000元
理賠下來大約多少?
是這樣嗎?
HS--- 3000+30+(500*5天) ?
HIR--- 1000*5天 所以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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