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與模組寫在一起?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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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遇到一個大陸OA
在CLAIM裡標的是裝置
元件有裝置(EX處理器、儲存裝置)和模組(對應方法項的步驟產生的模組)
大陸審委說
你的標的是裝置 但處理器、儲存裝置是硬體 XX模組是採用功能模組的描述方式
因此CLAIM在整體上是採用實體部件和功能模組架構部件的方式撰寫
而功能模組所保護的是本案之方法 而非實現該方法之硬體裝置
因此CLAIM不能清楚表明所保護的是產品還是方法
導致CLAIM保護範圍不明確BLABLA...

想請問大家
這是不是某些大陸審委的偏見?
還是這種裝置和模組混寫是否真的不好?
有什麼建議嗎?
我的想法是
像剛剛那個例子就盡量把CLAIM裡的裝置搬到前言 也許可解決
但如果CLAIM裡的裝置和模組都是必要元件那該怎麼辦?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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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3-19
大部分的偏見~~大陸比較能接受具體的構造 電路
Freda avatarFreda2011-03-19
功能性的 有時候會被要求具體 或者要看你說明書怎血
Regina avatarRegina2011-03-22
來決定可否跟審查員凹~~不然簡單改法 把模組具體化 例如電
Erin avatarErin2011-03-25
如果你的模組可以是軟體或者硬體 那說明書也有支持 可ㄠ
Mia avatarMia2011-03-29
那大家會因為大陸案去特別改寫撰寫方式嗎?(ex避免混用)
Thomas avatarThomas2011-04-02
(價格比較高的代理人都會在送之前幫忙核稿阿 XD)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04-03
我知道的不少大公司他們採用的是依照大陸版本為主,台灣
FOLLOW大陸 台灣怎寫都馬可以過
Callum avatarCallum2011-04-07
至於用,,台灣對侵權認定保守到XXX~~所以隨便寫寫就好
隨便寫寫是指台灣..
Damian avatarDamian2011-04-08
當然面對客戶還是得說台灣專利的重要.好好保護什的
老實說,台灣公司有幾間有認真在採取專利訴訟或者授權?
Xanthe avatarXanthe2011-04-10
有的話請告知哪間公司..謝謝
Agnes avatarAgnes2011-04-10
盡量朝向美國專利實務作法也是漸漸可被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