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報稅的時候把父親報扶養親屬(48年>60歲)
但是今天收到補稅單,我申報的扶養不算,要補稅
上面有寫一個"重複申報結算申報書檔案編號"
調整理由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將免稅176000調整為88000
這樣是重複申報的意思嗎?有確認過家父沒有報,姐姐也沒有報扶養(只有一個姐姐)
有稍微查一下好像是我在報稅時沒有載入扶養親屬所得
是因為這個原因的話現在能怎麼處理?
還是其實是其他原因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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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今天收到補稅單,我申報的扶養不算,要補稅
上面有寫一個"重複申報結算申報書檔案編號"
調整理由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將免稅176000調整為88000
這樣是重複申報的意思嗎?有確認過家父沒有報,姐姐也沒有報扶養(只有一個姐姐)
有稍微查一下好像是我在報稅時沒有載入扶養親屬所得
是因為這個原因的話現在能怎麼處理?
還是其實是其他原因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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