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前案認定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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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甲與某乙 於 05/12/2010 申請美國專利 A案
: 美國審查委員經檢索後
: 提出 某甲與某丙 於 07/13/2009 提出申請 並主張 05/01/2009 之台灣優先權
: 並於 11/04/2010 早期公開之引證案 B (美國專利公開案) 為前案
: 請問 引證 B 是否為符合 USC 102 規定之前案
: 個人直覺的看法是 發明人相同 又公開未超過一年
: (以引證案之美國案申請日來看 也未超過一年) 應可用 Declaration 克服
: 但是事務所回覆 引證案有主張台灣案優先權(超過一年) 所以不能這樣克服
: 請問各位先進的看法是.......
: 補充一下 暫且不論 有相同發明人
: 就可以用 Declaration 主張 "not by others" 這件事
: 依據 MPEP 2136.03 的內容
: 除了 US or PCT (WIPO案) 以外的 Foreign priority date
: 是不能拿來當作 102(e) 的 Actual filing date (既視感....前不久好像討論過)
: 所以 "引證案有主張台灣案優先權(超過一年) 因此不能克服" 是哪招??????

2136.04 Different Inventive Entity; Meaning of “By Another”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s2136.html#d0e206254

IF THERE IS ANY DIFFERENCE IN THE INVENTIVE ENTITY,
THE REFERENCE IS “BY ANOTHER”

其個體只需要其中一人相異則可被視解讀為"被他人"

所以K大 本案發明人是甲乙 前案係甲丙

很難主張說其非為 『 BY OTHERS 』的樣子

而且...他案子就是還沒被公開 應該跟1年優惠期無關... 請參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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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10-06
所以 才說要做 declaration 宣誓不是 by others
Annie avatarAnnie2012-10-08
我也很傻眼 事務所居然跟我扯台灣案優先權 @.@
Queena avatarQueena2012-10-10
不是by others那乙的貢獻在哪????你這樣會QQ喔
Hedda avatarHedda2012-10-11
甲是老師 乙丙都是學生........ so...
有需要的 搞不好 以都可以一起簽...........
David avatarDavid2012-10-13
這案子要打 應犧牲學生 然後依2136.05予以答辯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10-17
可以把B案的發明人補上乙應該可以吧???
Ivy avatarIvy2012-10-21
要嘛加要嘛減 要嘛凹 凹得過 強度絕對夠 XDDDDD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10-23
那你就先凹凹看,凹不過就看要補還是要犧牲乙XDDD
Noah avatarNoah2012-10-27
強烈建議該案轉委p所
Regina avatarRegina2012-10-30
......D大不用客氣 這種真的是辛苦錢 XD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11-02
p大,剛剛最後結論真的只要用103(c)就KO......tsk
Megan avatarMegan2012-11-05
D大 其效力僅及於103 若102都過不了 那...(遠目)
Rae avatarRae2012-11-09
真是 例外一大堆 美專是有沒有那麼麻煩 =_=
Erin avatarErin2012-11-11
沒有啊...是用103(c)去說AB兩案同assignee...TD下去
waive掉,這就是我文中的狀況1
Lucy avatarLucy2012-11-15
囧...這也可以用TD克服就對了 ? D大最近缺案子嗎 XDDD
Eden avatarEden2012-11-16
缺很大XDDD年底目前好像沒啥案子QQ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11-18
D大 不是Double patenting的oa 也可以自動提TD來克服102
的核駁嗎 囧???
Liam avatarLiam2012-11-21
看法條的寫法,應是可以,我們家也處理過@@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11-26
這條用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