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的information是公共財嗎? -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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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純)公共財的特性:可共享(或不具敵對性)、無法排他。
所以我們常見的無線電視、廣播節目也是公共財之一。
這樣推導一下,網路--這上面所載的資訊會是公共財嗎?
(尤其強調它具可供非特定人截取至個人財產上使用的特性,且成本很低)
我這麼想:
網路上資訊,和電視、廣播一樣具有公共財的特性,所以也算是公共財,
只要有人將資訊放在網路上。
但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是:人民會主張其私人公佈在網路上的資訊,屬
於私有財,並且主張其著作權、肖像權,拒絕受到其他人的侵犯和使用…
問題就是:具有公共財特性,但可主張其所有權的財貨,仍屬公共財範圍嗎?




(麻煩各位先進指正一下,我知道兩者矛盾,但卡在哪裡還是想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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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6-03-02
你要付錢才有電視看
Daniel avatarDaniel2006-03-03
有線才是啦..
Hedwig avatarHedwig2006-03-05
這樣討論的範圍太大。建議可以考慮已經類型化的case,
Carol avatarCarol2006-03-05
再想想有哪些非典型的。然後嚴謹地按照定義走~
Mia avatarMia2006-03-08
能主張所以權就具有排他性了吧
Edwina avatarEdwina2006-03-12
我想網路上的東西不是放在那你就可以抓的吧應該可主張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