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今年第一次報所得稅,
爬過文後,自己試算了一次。
綜所稅應納稅金額=(綜合所得稅額-全部免稅額-全部扣除額)*5%-扣繳金額
國稅局給的試算如下列-不含扶養父母親
(429021-85000-187000)*5%-2479=應繳稅5372元
原PO預計申報扶養父母親,兩個人收入皆為0,自己計算的結果如下列
(429021-85000-85000-85000-187000)*5%-2479=可以退稅3127元
想請教這樣的算法是否哪裡有錯誤?
謝謝大家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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