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有新聞了 - 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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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者 : 所有傭兵商讓人上擂台打架都不准打死人捏 這命令 聽到沒

傭兵姦商: 小兵來來 簽下這合約 若在擂台打死人願自負所有責任 這才能讓你上場

10歲小兵: 簽了就能上場了嗎 OK 我簽

傭兵姦商: 那個誰來一下 等回小兵上場帶上場的五包武器 檢查外觀就好裡面不用檢查



比賽開始後10歲小兵從某包武器袋中拿出迫擊砲....


10歲小兵: 天阿 我殺死人了 誰來救救我

法律制定者: 幹你媽的 我把責任套在你這姦商身上 你竟然想用一張合約推給別人




圍觀鄉民: 我親眼看見小兵殺死人了 這確實發生了 完全沒有違反擂台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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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1-01-31
XD
Connor avatarConnor2011-01-31
光「不准打死人」的定義, 官司就有得打了. XD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2-05
其實就本案說明就很清楚了 舉個虛擬的例子也是差不多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2-09
你才是津門第一!
Elma avatarElma2011-02-09
Una avatarUna2011-02-10
George avatarGeorge20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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