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疑問 - 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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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財務高手

今年我到一家公司報到
那家公司在適用期滿後會給一筆簽約金
約定如果未待滿一年半這筆簽約金得全數歸還
並未需要賠償讓任何罰款

我的問題來了...若我只待半年離職了
簽約金歸還公司
但是這筆簽約金似乎會列為收入
隔年的課稅會被課稅

這方面是否有可以向政府稅務單位提出
以歸還不列入收入
不用課稅?

感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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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avatarMichael200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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