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江先生問:以自己資金無償為子女購買作農業使用農地,有無免稅適用?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以自己資金無償為子女購買農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
第3款規定,係屬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並無同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
額之適用。該分局進一步指出,「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
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該條文即闡明不論其購置財產為動產或不動產,其贈與標的
均係「自己資金」,與同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贈與標的為「農業用地」情形明顯不同
,自無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適用。
【2010/06/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6669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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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以自己資金無償為子女購買農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
第3款規定,係屬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並無同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
額之適用。該分局進一步指出,「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
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該條文即闡明不論其購置財產為動產或不動產,其贈與標的
均係「自己資金」,與同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贈與標的為「農業用地」情形明顯不同
,自無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適用。
【2010/06/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6669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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