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一下我的情況
我租這房子今年是第三年
理論上是今年六月到期 但是因為大家都忙的關係 遲至今日尚未簽約
當初房東有說叫我們不要報所得稅
我沒報 不過生活困苦的我在去年11月申請了租金補貼 也通過了
當初不知道為什麼腦殘完全沒想過這跟報所得稅好像是一樣的事...
(完全沒有報稅經驗 去年底剛開始工作)
那時只有覺得租金補貼有如天降甘霖orz....
今年想要再次申請 如前所述尚未簽約
於是我就跟房東說想要簽約的事
但是房東就說我要申請租金補貼 他會增加稅 這樣的話他便不要再租給我了....
我是想說 如果增加的稅負低於租金補貼
我是願意付那個錢 至少不無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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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所得稅會增加 租金*57%*0.06的稅率(房東的所得稅率)約四五千
因為我們也是自用 房屋稅應該是不變的
但是地價稅好像會從千分之2變成千分之10
(一戶在中和約25坪的住宅)
另外
是不是自用住宅變成租屋時 需先去變更為一般住宅?
我去年11月就申請 但是我並沒有告知房東
這樣要補繳多少利息呢?><
我查地價稅是11月報的
那是否房東其實早已被課成一般住宅的地價稅 只是他也不知道?
還是...申請了租金補貼但是政府不一定會那麼快查到這裡已經被偷租出去了orz
(我發誓我根本是因為搞不清楚狀況才會不告知房東就做這樣的事的><)
租金補貼對於新鮮人養家活口來說 是滿重要的補貼
但我也不想因為我的疏失讓房東蒙受損失
不過對於我來說 現在要搬家也不是很可行........
不知道房東要多繳的錢 大概會多多少呢?
我想評估一下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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