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補繳95年所得稅 扶養人父親
國稅局人員叫我要拿我爸勞健保證明(因為滿60)
才能證明我爸年薪未超過77000
我爸的一些所得跟我合併申報
但是
1. 我妹今年申報所得稅時 扶養人有我媽和我爸(未滿60)
也不用任何證明文件
也沒有把我爸的一些利息股利的所得算入
為什麼會這樣呢?
2. 申報扶養人時,我知道沒有人數限制
但是 如果申報一人 就是負的了
還可以再申報更多人嗎?
所得稅是負的可以退稅不是嗎? 這樣不就報越多退越多? 不是很奇怪嗎?
請高手指點一下 我是那裡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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