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目前是就學狀況(沒有收入),父母離婚以後一直都是父親在撫養
不過之前母親以我的其中一個戶頭當作她的薪資戶頭,今年五月那個戶頭
必須報稅。
這樣似乎是父親無法再用我的名字報撫養了,所以他希望能跟我母親追討
這部份的損失。他損失的部份,按照他的計算方式是:
撫養79000
保險24000
學費25928
國民年金1348*4=5392
健保費690*12=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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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142600
誠心的請問對這方面較有概念的人,這樣的算法是正確的嗎?
謝謝,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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