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版友,
正常公司要合法營業需要跟1.經濟部辦理營業登記以及2.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這兩個登記上面都有營業項目要填,
如果公司要增加營業項目時,
已經在公司的變更事項登記卡(經濟部)做完變更了,
還需要到國稅局那邊變更營業項目嗎?
這兩者登記的營業項目不符的時候會有什麼罰則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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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司要合法營業需要跟1.經濟部辦理營業登記以及2.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這兩個登記上面都有營業項目要填,
如果公司要增加營業項目時,
已經在公司的變更事項登記卡(經濟部)做完變更了,
還需要到國稅局那邊變更營業項目嗎?
這兩者登記的營業項目不符的時候會有什麼罰則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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