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收益有變 應更正申報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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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草屯鎮江小姐問:公司組織於清算申報核定後,發現有應行課稅所得並有應退稅款

,應如何處理?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稽徵機關應先函文地方法院查詢公司是否已辦理清算完結,

如尚未辦理清算完結,稅款由清算人代表公司具領。惟如已依法清算完結,該項應退稅款

,稽徵機關應以公告方式送達,經公司利害關係人依公司法第333條規定,聲請法院重選

清算人後,再由法院選派之清算人代表具領。

公司清算雖已申報核定,如發現有應稅收益,仍應由清算人辦理清算所得更正申報,並將

稅後餘額分派予股東,俾由股東辦理所得稅更正申報。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

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2009/08/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947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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