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海外券商投資30年
30年間不斷換匯 累積再匯到海外券商 分批買進股票
30年後再分批陸續賣出股票匯回台灣
想請問當前稅制要怎麼申報? 不曉得下面理解有沒有錯
外匯所得部分
因為是30年間陸續換匯 參考daze大說法應該是抓一個平均匯率
匯回台灣時在依據當時匯率看有沒有賺
有的話納入國內綜合所得
外國證券所得
如果是當年度賣出就匯回台灣
就納入當年海外交易所得(因為擺30年 假設是賺錢)
如果當年海外所得低於1XX萬就免稅
超過1XX萬 再合併國內所得低於670萬也是免稅
請問以上理解正確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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