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以下一段為我於中所見 請助為解惑
專§29?
此為國內優先權之說明段落
五: 重新提出
申請人在首次申請後,在優先權期限行將屈滿前,亦可重新提出一個與首次
申請完全一致的申請,並主張首次申請的優先權,此種做法可延長專利權期限1年,
對申請人甚為有利。
=問1: 申請優先權案之優先權日係以前案之申請日,何以延長一年?
感謝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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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29?
此為國內優先權之說明段落
五: 重新提出
申請人在首次申請後,在優先權期限行將屈滿前,亦可重新提出一個與首次
申請完全一致的申請,並主張首次申請的優先權,此種做法可延長專利權期限1年,
對申請人甚為有利。
=問1: 申請優先權案之優先權日係以前案之申請日,何以延長一年?
感謝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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