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繳不動產遺產稅 有解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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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讀者問:

一、因為繼承遺產,但繼承人無其他可變現的財產,也缺乏繳稅的現金,請問,若尚未繳

納遺產稅,則繼承手續尚未完成,等於被繼承人的財產還沒有過戶,以上的說法正確嗎

二、可否以被繼承人的房屋或土地加以變賣以取得現金,或是以被繼承人的房屋或土地當

作貸款的標的物來籌措現金。如果不可以辦理,那如何來繳稅呢

三、如果可以辦理,應如何辦理呢 變現或貸款來繳稅,請問哪一個比較划算呢

財政部賦稅署答:

一、理論上這樣的說法並沒有錯誤。

二、如果沒有足夠的現金可以繳稅,可以用被繼承人的房屋、土地,或繼承人自有的房屋

或土地等不動產向國稅局辦理擔保,取得國稅局同意移轉證明書後,即可先辦理財產過戶

手續,之後,就可以向銀行辦理貸款。

一般而言,這類不動產要出售變現的可能性較低,因為國庫已有設定抵押權,反而向銀行

辦理貸款,只要言明要將所貸款項用來繳稅,比較容易取得貸款。

當然被繼承人也可以用自己名下的財產,因為並非遺產範圍內的財產,繼承人可直接向銀

行辦理抵押,不需要經過向國稅局申請提供擔保的手續。

三、很難評斷何者較為划算。不過因為已向國庫提供擔保的不動產,一般很難出售變現,

納稅人需自行考量。

還有一個繳稅方式提供納稅人參考,根據目前的稅法,只要遺產稅款超過30萬元以上,沒

有足夠現金可以繳稅時,可以向國稅局申請以遺產抵繳遺產稅。不過,不動產的抵繳價值

是以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若市價高於這二個價格時,辦理遺產稅抵繳手續,就

不一定有利。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2004/04/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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