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各位先進協助解答疑問。
家父民國84年去世,但家母當時不清楚如果辦理遺贈。
在與親戚打完官司後,民國89年由我取得相關遺贈包含房屋(108公告現值237,100元)及
土地(108公告現值2,600,750元)。
請問若是想在今年以16,000,000一起出售,是否增值稅或相關稅會超高?
目前也找不到能節稅的方法...但又必須出售...
希望可以獲得各位權威指導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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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民國84年去世,但家母當時不清楚如果辦理遺贈。
在與親戚打完官司後,民國89年由我取得相關遺贈包含房屋(108公告現值237,100元)及
土地(108公告現值2,600,750元)。
請問若是想在今年以16,000,000一起出售,是否增值稅或相關稅會超高?
目前也找不到能節稅的方法...但又必須出售...
希望可以獲得各位權威指導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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