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各位達人
1.
我今年申報是採夫妻合併申報
那標準扣除額的部份就是73000x2=146000 是嗎?
所以 若我要用列舉扣除方式申報的話
我全部列舉項目加總需大於146000才適用列舉申報
請問這樣有誤嗎?
或是說列舉加總大於73000即可採列舉申報呢?
2.
另外 我採自然人憑證申報
以標準扣除額申報
且又扶養父親
不需繳稅 可再退稅(退稅直接轉銀行帳戶)
那我還需要列印報稅資料並檢附證明文件寄回嗎?
感謝解答
--
1.
我今年申報是採夫妻合併申報
那標準扣除額的部份就是73000x2=146000 是嗎?
所以 若我要用列舉扣除方式申報的話
我全部列舉項目加總需大於146000才適用列舉申報
請問這樣有誤嗎?
或是說列舉加總大於73000即可採列舉申報呢?
2.
另外 我採自然人憑證申報
以標準扣除額申報
且又扶養父親
不需繳稅 可再退稅(退稅直接轉銀行帳戶)
那我還需要列印報稅資料並檢附證明文件寄回嗎?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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