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先大略描述一下情形~ 共有兩筆錢有疑問~
問題1
當初小弟我家裡移民加拿大, 有換點加幣帶去當生活費~
現在身分拿到準備回台灣了~ 還有約剩3萬加幣匯回台灣.
但當初買加幣時是約27左右買的... 現在約31...
想請問這樣子有算"匯差獲利"嗎? 有需要報稅嗎?
還有我是分三次每次1萬匯回台灣的~ 所以每次匯款不超過50萬台幣~
換匯也是分三天換(各1萬)~ 每次換也不超過50萬台幣~
這樣子的話是不是算小額國稅局查不到?
問題2
另外就是當初是投資移民.. 放了40萬加幣在加拿大政府那5年無息~
再過不久就會收回這筆錢~ 問題也是類似上一題~ 當初買27現在換的話31~
這樣有要報匯差的稅嗎?
那如果我分40筆匯回台灣(各1萬)... 是不是就不會有紀錄?? (50萬台幣以下沒紀錄?)
麻煩大家指教~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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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當初小弟我家裡移民加拿大, 有換點加幣帶去當生活費~
現在身分拿到準備回台灣了~ 還有約剩3萬加幣匯回台灣.
但當初買加幣時是約27左右買的... 現在約31...
想請問這樣子有算"匯差獲利"嗎? 有需要報稅嗎?
還有我是分三次每次1萬匯回台灣的~ 所以每次匯款不超過50萬台幣~
換匯也是分三天換(各1萬)~ 每次換也不超過50萬台幣~
這樣子的話是不是算小額國稅局查不到?
問題2
另外就是當初是投資移民.. 放了40萬加幣在加拿大政府那5年無息~
再過不久就會收回這筆錢~ 問題也是類似上一題~ 當初買27現在換的話31~
這樣有要報匯差的稅嗎?
那如果我分40筆匯回台灣(各1萬)... 是不是就不會有紀錄?? (50萬台幣以下沒紀錄?)
麻煩大家指教~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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