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大大好
最近在念稅法,有些地方有疑問
來版上請教,請各位幫忙~
1.根據所得稅法73-2條的規定,
配股利給外國人股東的時候,他能扣抵的稅額計算公式是:
股利淨額 X 10% X 已加徵10%稅的盈餘/全部累積未分配盈餘
請問一下分子的部分的盈餘,要扣掉10%的稅嗎??
因為修課的時候,老師說是不用扣;但是現在在做題目,答案有扣
請問哪一個是對的呢??
2.如果投資其他公司適用權益法
財會是借現金,貸長期投資
所以財會所得不會增加
這筆所得也不用計入課稅所得
請問在計算加徵10%未分配盈餘的稅的時候,要計入嗎??
以上,謝謝好心人的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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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念稅法,有些地方有疑問
來版上請教,請各位幫忙~
1.根據所得稅法73-2條的規定,
配股利給外國人股東的時候,他能扣抵的稅額計算公式是:
股利淨額 X 10% X 已加徵10%稅的盈餘/全部累積未分配盈餘
請問一下分子的部分的盈餘,要扣掉10%的稅嗎??
因為修課的時候,老師說是不用扣;但是現在在做題目,答案有扣
請問哪一個是對的呢??
2.如果投資其他公司適用權益法
財會是借現金,貸長期投資
所以財會所得不會增加
這筆所得也不用計入課稅所得
請問在計算加徵10%未分配盈餘的稅的時候,要計入嗎??
以上,謝謝好心人的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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