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ypan (andypan)》之銘言:
: 上述的全年獎品是指我參加 A 公司舉辦的獎品中獎 900 元
: B 公司舉辦的獎品中獎 900 元
: 加起來超過 1,000 就要申報所得?
: 或者是每次參加只要不超過 1,000 就不需要申報所得呢?
昨日打電話去台北市國稅局請教,服務人員對於稅法解釋很清楚
依據所以稅法規定,機會獎金是中獎低於一千元『得』免發扣繳憑單
所以參加 A 公司抽獎,獎金中 1,000 元,A 公司沒發扣繳憑單就不會有申報的問題
B 公司抽獎,獎金中 1,000 元,B 公司有發扣繳憑單,還是得列入個人所得
所以在機會中獎這一塊完全是看舉辦活動的單位要不要發扣繳憑單
--
: 上述的全年獎品是指我參加 A 公司舉辦的獎品中獎 900 元
: B 公司舉辦的獎品中獎 900 元
: 加起來超過 1,000 就要申報所得?
: 或者是每次參加只要不超過 1,000 就不需要申報所得呢?
昨日打電話去台北市國稅局請教,服務人員對於稅法解釋很清楚
依據所以稅法規定,機會獎金是中獎低於一千元『得』免發扣繳憑單
所以參加 A 公司抽獎,獎金中 1,000 元,A 公司沒發扣繳憑單就不會有申報的問題
B 公司抽獎,獎金中 1,000 元,B 公司有發扣繳憑單,還是得列入個人所得
所以在機會中獎這一塊完全是看舉辦活動的單位要不要發扣繳憑單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