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申報 傳聞很瞎,你不瞎…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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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實例

王伯伯去年6月以新台幣2,000萬元購買境外基金,並於去年12月贖回基金,因此獲利新台

幣600萬元。由於這筆基金賺取海外所得剛好600萬元,而海外所得有600萬元的免稅額,

有人告訴王伯伯,不需繳交最低稅負制的稅負,但王伯伯不知道這個觀念到底對不對?


個案解析


海外所得申報單位並不是以個人計算,而是以整個申報戶合併申報。王伯伯只談到一支基

金獲利600萬元,無法判斷是否應多繳最低稅負,應該以同一申報戶中所有人海外所得加

總後,才能確認是否要繳交最低稅負。

四種情況,四種因應

1.王伯伯申報戶中,所有人的海外所得盈虧互抵後,假設合計為新台幣99萬元,則不需申

報海外所得。

2.如果王伯伯申報戶的海外所得為新台幣100萬元,則需申報全額100萬元,並非不必申報

。因為,海外所得的申報門檻為100萬元。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本條例第12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所得,

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台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

計入。」若申報戶的海外所得120萬元,則需申報全額120萬元,而不是20萬元;這是因為

100萬元是申報門檻,而非免稅額或扣除額。

3.若王伯伯申報戶的海外所得為新台幣600萬元,除必須全額申報,還必須多繳最低稅負

嗎?答案是不一定,因每個申報戶的所得淨額都不同,因此最低稅負繳稅臨界點也不一樣



假設王伯伯申報戶的所得淨額為200萬元,綜所稅一般稅額為27.46萬元。當海外所得為60

0萬元,而「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及私募基金所得」、「非現金捐贈」、「員工分

紅配股」等四項基本所得為零時,最低稅負的基本稅額為40萬元。

依規定,以綜所稅與最低稅負額二者取最高金額繳稅,王伯伯申報戶應繳稅額為40萬元,

比綜所稅額27.46萬元多繳了12.56萬元。因此,傳聞「海外所得不超過600萬,所得稅負

不會增加」這是錯誤的說法。

4.如果王伯伯申報戶的所得淨額200萬元時,五項基本所得加總不要超過537.3萬元,才不

至於多繳最低稅負,只要繳交綜所稅額即可,此537.3萬元可稱為「五項稅基的課稅臨界

點」。


貼心叮嚀

每家申報戶的所得淨額都不同,都要分別計算五項基本所得加總的課稅臨界點。為免除繁

瑣計算過程,所得淨額與課稅臨界點的對照表,請讀者參考。

http://udn.com/NEWS/MEDIA/5659067-2355123.gif

【2010/06/1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6590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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