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幫家人報所得稅
看到有房租這項目就給他填下去
然後就去ATM轉帳了 = =
後來才來爬板查要準備哪些資料...
才知道要先跟房東溝通過 orz
(我們之前都沒報 他好像也沒有報)
由於房子已經租好幾年了也沒啥補簽合約
房東人在外縣市也不方便回來處理
電話溝通的結果是說那補稅差額從房租扣 這樣
看板上說 如果不補交文件的話 會收到補稅單...
想問一下 我想取消列舉的話 需要跑一趟國稅局重新報稅嗎? orz
或是放著等補稅單來? (補稅單大概幾時到阿 = =?)
這樣會不會罰錢? 0.0
麻煩大家了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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