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繳申報 月底截止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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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99年9月30日截止,採用網路

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應在10月7日前將網路申報附件,寄送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

所。

國稅局指出,依修訂後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依其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的課

稅所得額,按99年度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及起徵額所計算稅額的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

,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自行向公庫繳納

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但若採取試算暫繳、會計師查核簽證暫繳申報案件,或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

留抵稅額」或「可抵繳之扣繳稅額」等項目抵繳暫繳稅額者,應在99年10月7日前,將暫

繳申報相關書表送交稅捐機關。

【2010/09/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8652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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