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了許多文章 但是還是不太清楚,麻煩各位幫忙了
我與我老婆是103年結婚,所以選擇分開申報,
但是現在有幾個報扶養的問題,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麻煩各位了
男方狀況說明:
外婆在103年去世
媽媽家庭主婦,無工作
女方狀況說明:
爸爸無工作
媽媽無工作
女方姊姊老公 收入不穩定,不需要繳稅
女方姊姊無工作,在家帶小孩
女方姊姊有一子(103年生的)
女方妹妹有領殘障手冊
男方想要報的扶養人有以下
男方外婆/男方媽媽/女方媽媽/女方姊姊的小孩
女方想要報的撫養人有以下
女方爸爸/女方姊姊/女方妹妹
不知道以上是否合法
PS.我這邊平日都有幫忙添購物品給 女方姊姊/女方姊姊的小孩/女方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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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我老婆是103年結婚,所以選擇分開申報,
但是現在有幾個報扶養的問題,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麻煩各位了
男方狀況說明:
外婆在103年去世
媽媽家庭主婦,無工作
女方狀況說明:
爸爸無工作
媽媽無工作
女方姊姊老公 收入不穩定,不需要繳稅
女方姊姊無工作,在家帶小孩
女方姊姊有一子(103年生的)
女方妹妹有領殘障手冊
男方想要報的扶養人有以下
男方外婆/男方媽媽/女方媽媽/女方姊姊的小孩
女方想要報的撫養人有以下
女方爸爸/女方姊姊/女方妹妹
不知道以上是否合法
PS.我這邊平日都有幫忙添購物品給 女方姊姊/女方姊姊的小孩/女方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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