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報稅 撫養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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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了許多文章 但是還是不太清楚,麻煩各位幫忙了

我與我老婆是103年結婚,所以選擇分開申報,
但是現在有幾個報扶養的問題,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麻煩各位了

男方狀況說明:
外婆在103年去世
媽媽家庭主婦,無工作

女方狀況說明:
爸爸無工作
媽媽無工作
女方姊姊老公 收入不穩定,不需要繳稅
女方姊姊無工作,在家帶小孩
女方姊姊有一子(103年生的)
女方妹妹有領殘障手冊



男方想要報的扶養人有以下
男方外婆/男方媽媽/女方媽媽/女方姊姊的小孩


女方想要報的撫養人有以下
女方爸爸/女方姊姊/女方妹妹


不知道以上是否合法

PS.我這邊平日都有幫忙添購物品給 女方姊姊/女方姊姊的小孩/女方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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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5-05-22
女方姐姐跟女方姐姐的孩子,很難被你們扶養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5-23
女方姐姐的部份,沒工作不代表無謀生能力。
Mason avatarMason2015-05-27
其他親屬的扶養請參考→#1JTjpx_q (tax)
Selena avatarSelena2015-05-29
你的 PS 請詳→#1JTkAhaE (tax)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5-30
國稅局對其他親屬的審查很嚴格,很容易就被剔除
James avatarJames2015-06-04
樓上大大有空可以幫忙看一下19339列舉扣除額的推文,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