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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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昨天有收到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

但因為去年開始有捐錢給有立案的宗教財團法人

是可以抵稅的


可是通知書只說如果不同意通知書內容

要自行依正確方式申報

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我想問:

1.可不可以登入國稅局,把捐贈金額加入試算通知書後,在線上轉atm繳錢就好;然後
再補寄捐贈收據給國稅局當證明。請問這樣做對嗎? 如果不是,那又應該怎麼做呢?


2.小弟捐錢共36000,這樣的金額大小需要改成列舉式扣除嗎?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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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3-05-05
你有其他列舉項目嗎?人身保險、健保、醫藥、房貸利息等
上述金額加總大於76000可採列舉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5-09
沒有其他項目,只有這個而已。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5-11
沒有大於標準扣除額,系統會用標準扣除額計算...
你的36K低於標準扣除額76K,當然是用標準扣除額比較好
Emma avatarEmma2013-05-11
但你若想多繳稅給政府這麼偉大的話,那也是可以用36K報啦
Andy avatarAndy2013-05-16
基本上你應該還有勞保跟健保啦XD只是金額沒大於76000也
沒辦法列舉
Oscar avatarOscar2013-05-18
基本上你用網路申報的軟體會自動幫你試算
如果有需要補寄的文件軟體也會跟你說的
Sandy avatarSandy2013-05-23
小弟明瞭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