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各位前輩.
夫妻合併申報用自然人憑證 是不是在"所得資料"裡
用配偶的自然人憑證載入資料後.薪資所得扣除額就會從104,000變 208,000 ??
因為老婆沒有工作,薪資資料一直都是0,所以沒辦她的自然人憑證,
另外扶養的人(身障,兄弟姊妹)如果只有1~20000薪資收入(整年),
是不是也要用他的卡載入資料, 薪資所得扣除額會再 + 104000嗎 ?
另外身障者如果可退稅,以前從沒報過稅,為了退稅($1000)而先完成了報稅,
這樣是不是我就不能再報他扶養(免稅額82000)&身障(扣除額104,000)??
這樣還能拿他的卡把他報的取消嗎?
抱歉小弟第一次發問.問題可能有點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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