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先進大大好 想請問以下問題
1. 小弟的奶奶高齡90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這樣我是否可以同時申報扶養和身心障礙扣除額呢?
2. 用自然人憑證申報扶養 因為奶奶超過65歲 應該是不需要檢附文件的對嗎?
3. 去年我的父親有申報奶奶身心障礙扣除額 當時有寄送檢附文件
那請問我今年還需要再寄送一次相關文件嗎?
還是國稅局已經留存資料不需重複檢附呢
如果有前輩指點 萬分感謝 不然就只好打國稅局電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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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弟的奶奶高齡90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這樣我是否可以同時申報扶養和身心障礙扣除額呢?
2. 用自然人憑證申報扶養 因為奶奶超過65歲 應該是不需要檢附文件的對嗎?
3. 去年我的父親有申報奶奶身心障礙扣除額 當時有寄送檢附文件
那請問我今年還需要再寄送一次相關文件嗎?
還是國稅局已經留存資料不需重複檢附呢
如果有前輩指點 萬分感謝 不然就只好打國稅局電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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