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有報扶養母親(滿60,無收入)
她今年剛賣了一棟台北的房子
這筆所得應該是會計算合併到明年我的綜所稅裡
所以是否可以明年我就不報扶養,
等到後年再報?
這樣會被國稅局認為是逃稅並要求補繳嗎?
不知道這種買賣屋稅的追溯期(?)是不是以一年為週期之類的
先謝謝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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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報扶養母親(滿60,無收入)
她今年剛賣了一棟台北的房子
這筆所得應該是會計算合併到明年我的綜所稅裡
所以是否可以明年我就不報扶養,
等到後年再報?
這樣會被國稅局認為是逃稅並要求補繳嗎?
不知道這種買賣屋稅的追溯期(?)是不是以一年為週期之類的
先謝謝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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