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前提
1. 我父親未滿六十歲,但為殘障人士,利息所得未滿270,000,
也未滿77,000,這可以申報扶養,所以僅需附上殘障手冊影印本
扣除額77,000+免稅額77,000 = 154,000
2. 我母親也未滿六十歲,國稅局所得資料只利息所得,但未滿77,000
免稅額77,000
3. 我單身 薪資410,000
免稅額77,000+標準扣除46,000+薪資特別扣除78,000 = 201,000
1 + 3 = 355,000
1 + 2 + 3 = 432,000
問題來了
1. 請問我父母親都可以一起申報扶養嗎?
2. 請問上述第二點只需要附上母親的身分證影印本就好了嗎?
3. 父親一定可以申報扶養,只有扶養父親的話,我有應納稅額,
但若加上母親,我的應納稅額為 0 ,
請問這樣我還需要申報嗎(如果可以扶養母親的話)?
不知道有沒有錯誤>"<
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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