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父母申報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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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第一次使用自然人憑證申報撫養(非條列式申報)
因此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一下~怕自己理解錯誤
父親母親去年度有承包工程,因此有些許收入
父親已滿60歲,101年的扣繳憑單所得181,938元
母親未滿60歲,101年的扣繳憑單所得100,000元

A.我的理解是他們各自的收入扣除掉免稅額以及薪資所得之後由我申請撫養雙親,我可以再扣除掉他們兩人的82,000元*2,請問是正確的嗎?
B.父母親並無申請自然人憑證,我使用我的自然人憑證登入之後,在撫養欄位填寫他們的身份證號碼及基本資料後,並不會帶入他們的收入資料,請問是正常的嗎?是否需要附上他們身份證影本呢?
C.假如不會帶入他們的資料那麼我要去哪裡填入他們的收入證明呢?因為系統中沒有看到相關欄位
D. 置底看到父母所得超過免稅額的話要夫妻合併申報,所以是我不能申報他們扶養,且他們需要自己去申報所得稅嗎?

因為是報稅新手,有些問題爬文過還是不理解
在此先謝過各位好心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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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3-05-10
a.母親未滿60,所得又超過82000,申報扶養有可能會被剔除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05-10
b.要有他們憑證才能帶入資料,所以是正常的
Oscar avatarOscar2013-05-13
c.在『所得資料』那頁新增
Elvira avatarElvira2013-05-14
d.置底FAQ第19.20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