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夫妻去年初結婚,去年底生小孩
先生原有扶養父、母
太太原有扶養父親及奶奶
太太那方面總共收入約60萬
先生方多出許多
是不是分開申報比較划算
是否可以與太太分開申報但是扶養太太的父親及奶奶(我想不行)
最好的方法是不是,分開申報且小孩給先生扶養
隔年一起申報(也只能一起),應該可以繼續撫養所有的尊親屬?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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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原有扶養父、母
太太原有扶養父親及奶奶
太太那方面總共收入約60萬
先生方多出許多
是不是分開申報比較划算
是否可以與太太分開申報但是扶養太太的父親及奶奶(我想不行)
最好的方法是不是,分開申報且小孩給先生扶養
隔年一起申報(也只能一起),應該可以繼續撫養所有的尊親屬?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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