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售房地,書審申報如何課稅 及房屋、個綜等稅務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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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版上的先進們幾個問題

1.A公司98年度營業收入淨額 40萬元

非營業收入-出售房屋利得 10萬元

非營業收入-出售土地利得 50萬元

書審率8% 其課稅所得額應自行調整為?及應納稅額?


2.購入房屋(以短期出售為目的,利得)以公司名義或個人名義之利弊?


3.綜所稅申報夫妻分居

應合併計算應納稅額再依比例分擔或各別計算應納稅額?

法令或解釋函令?


以上,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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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9-02-28
夫妻分居比例分擔稅額(台財稅751946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