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4/29到某日本料理店打工
今年8/1離職
可是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沒在公司簽健保的部分
因為家人會保
去年是剛好滿20歲
今天公司打來說健保局一直和他們討費
說我積欠去年4/29到現在的費用要繳
可是我當初沒有遷入健保到公司
我母親那也是確實扣款
現在公司要我先去繳清那筆費用
請問是因為滿了20歲又有打工所以健保不能依附在家屬那嗎??
公司有請健保局打了電話說明
可是因為是打到手機所以他說得很簡單也很快
好像也是年滿20的關係
說要先繳清再退款到我家人那
可是滿20還在學也算嗎?
那現在的打工不加保健保
之後是不是也會又變成這種情況?
對這些稅務很不熟悉的說
希望大家能幫我解個惑囉
:D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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