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庭因素 這件事有些複雜
希望你們能看的懂~ 能回答我一下~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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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我奶奶過世(他已和我爺爺在年輕時離婚,並沒有再婚)
我奶奶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
我爸是二兒子,我爸和我阿伯他們都住在大陸 (偶爾才會回來)
而大姑姑有些問題所以住療養院
我媽和我爸是分居,沒有離婚
在7月一得知奶奶過世,我爸就從大陸回來
我和我媽還是盡我們該盡的義務和我爸一起去台中辦理後事 (我阿伯沒有回來)
但因為我爸太久沒回來台灣,所以當時他並沒有換新的身份證
葬儀社的人跟我們要身份證要辦理死亡證明
我爸沒有,所以就拿我媽的身份證先去辦
(我爸在我奶奶後事辦完後,又回去大陸,我們平時也並不會聯絡)
所以申請死亡證明的人是我媽的名字
結果在約10月份
我媽收到一張 「遺產稅申報通知」
收件人是我媽的名字~
老實說我媽跟我爸完全是離婚的狀態,只差在沒有簽字(但這有些問題太複雜了)
而且我們並不清楚我奶奶到底有什麼財產 (因為他都一個人在台中生活)
我媽目前已經收到兩次通知單
上面寫說要繼承人報遺產稅,但完全沒有寫繼承人是誰
所以我媽很擔心她會被罰
可是我媽應該不是法定繼承人,照理說跟我媽沒關係吧?
(繼承人應該是我阿伯、爸爸、姑姑這三個小孩)
只是當初我媽當初用了她的名義辦了死亡證明
所以遺產稅的通知才寄給我媽吧~
但並不是我媽要報稅吧?
我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對不對,所以想問問大家~
麻煩知道的人幫我解答好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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